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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聲雜談-凌駕於一般規章之上的「潛規則」

就像花花張正偉一樣。 昨天(4/5),是屬於蔣智賢的 日子 。 「大家好,我是富邦悍將的蔣智賢。」他的這句話就像針頭刺入我心 不過我想等以後再來介紹「我所認識的他」,這篇我想談談關於4/1那天,Lamigo對決兄弟的比賽。 你知道嗎?如果球場上起了爭議,休息室的人一定要衝上來捍衛自己的隊友 即使有些人只是衝上來後呆呆站著,但 這也是棒球中的潛規則喔!不做的話會被視為「不團結」 今天,我不會抽絲剝繭,找出誰投出觸身球是故意、誰又是不小心的;或愛記仇的 考古 ,回到過去以「歷史」來檢討「現在」,找出誰被 打臉 。 雖然柯南始終說:「真相只有一個。」但也因為如此,我們都不是當事人。除非我們「鍵盤球評」能找出所有 嫌疑人 ,當著他們的面,經由推理來揪出誰才是 犯人 。 不然,全都是無謂的猜測罷了,再怎麼打嘴砲也不會有結果。 所以在這裡,只以「觀眾」的角度,說說我對棒球中「潛規則」的看法。 幾乎所有的競賽都有所謂的 潛規則 ,競爭越是激烈則越繁文縟節。 諸如籃球比賽中,大幅領先的那一方不可以灌籃,不然會被認為「不尊重對手」。 而棒球比賽中,則像是不可以 偷暗號 、轟出全壘打不可以太囂張、太高調慶祝,大幅領先的那一方則不可以盜壘、觸擊,甚至也不能選太多球、選保送......等等。 Bautista這個超狂的甩棒,引來後續許多的爭議 就是讓球員自由發揮, 但不可以做「多餘」的動作,越早結束越好。 影片12秒開始, 胡金龍直接把球往二壘手的方向敲過去,加速比賽的結束 雖然我必須說,我很欣賞胡金龍那樣犧牲自己的成績來「尊重」對方的想法,可是另一方面來說,「運動」不就是一場 秀 嗎?在我看來,它只是雙方球隊「表演」的束縛,無法提高比賽的刺激感,爭取觀眾眼球的回歸。 尤其在比分過大的「垃圾時間」裡,做一點點「事情」讓觀眾high一下,振奮一下他們待機已久的身體,我想那應該無可厚非。(不過還是得看一下自己在誰的主場!?) 啊,這又扯到另一個問題:到底什麼是「尊重」呢? 自己究竟尊不尊重對方,也完全看對方的心態怎麼去想。 或許自己亂打亂揮、隨便就出局,在某些人眼裡也是不尊重的行為啊! 而我自己,我覺得任何時刻都全力以赴,就是 尊重 。 比賽在還沒結束之前,都充滿變數,一局得個十分以上也不是沒...